11月15日,煙臺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煙臺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會上煙臺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平就《煙臺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頒布的背景、涵蓋哪些內容以及適用范圍進行介紹。
劉平介紹,上一輪的《煙臺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頒布實施距今已10余年,期間對全市綠化建設發展、保護管理和生態改善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和城市建設步伐明顯加快,部分條款已不適應當前社會發展形勢要求。為了鞏固“國家園林城市”建設成果,助力“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公園城市”創建,加強城市綠化管理,促進城市綠化事業的健康發展,緊跟當前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事業整體發展形勢要求,市城市管理局按照《煙臺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在前期認真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起草了新一輪《煙臺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草案)》。按照立法程序,經合法性審查和有關部門會簽同意后,形成定稿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的頒布一方面是為了適應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另一方面是為了實行更嚴格的綠地保護,確保城市規劃綠地的總量平衡,強化政府行業監管職能。市、區兩級責任部門將依據《辦法》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城市綠化規劃建設,開展城市綠化保護與管理,通過完善相應的條款說明,保護好現有綠化成果,為城市綠化建設管理提供長期依據。
《辦法》分“總則”“規劃與建設”“保護與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內容五章,共計30條,分別從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等方面,對煙臺市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作出了詳細規定。明確了建立城市綠化協調機制,對城市綠化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事項協調解決,保障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有序實施和城市園林綠化事業建設發展要求,鼓勵新形勢下先進園林綠化技術推廣和多樣綠化活動的有序開展,同時,明確了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煙臺市城市綠線制度、建設項目及附屬綠化項目建設與交接事宜和城市綠地的養護責任人等系列問題,為煙臺市開展城市綠化規劃設計、建設和后期養護保護等內容,完善城市園林綠化事項規范審批等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和可操作性的內容。
《辦法》適用于煙臺市城市規劃區和區(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市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