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煙臺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煙臺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會上,煙臺市園林建設養護中心副主任王良增就《辦法》如何規定城市綠地的養護責任或責任人、對已有城市綠地如何保護等問題進行介紹。
城市綠地的養護責任或責任人權屬劃分明確
王良增介紹,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園綠地、廣場用地、城市道路綠地等公共綠化,在建設質保期內由建設單位負責,驗收合格后交由城市綠化專業養護單位或者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單位負責;單位附屬綠地,由權屬單位負責;公路、鐵路、河道、湖泊、水庫、海岸帶等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由相關管理部門或者單位負責;居住區綠地,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人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建設單位負責或者委托城市綠化專業養護單位負責。出現上述規定以外以及養護管理責任不清或者存在爭議的城市綠地、零星樹木,由所在地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養護責任人。
養護責任人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巡查,按照養護技術規范實施施肥、澆水、修剪等養護工作并做好記錄,枯死缺株的應適時補植更新,設施損壞的及時修復。
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補償
王良增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用地性質或者破壞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用地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調整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當保證城市綠化用地各項指標的合理增長和各類綠地的合理布局。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應當經負責城市綠化審批的部門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占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占用期滿,占用人應當清場退地,恢復原狀。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占用人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由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對城市綠地及其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嚴禁擅自砍伐和移植樹木。確需砍伐或者移植的,應當經負責城市綠化審批的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管線管理單位需要修剪樹木的,應當向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修剪,并由申請單位承擔修剪費用。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倒等危及管線安全時,管線管理單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樹木,但應當在事發三日內報告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綠地養護責任人。危及交通安全的應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